保税区一日游怎么办理,出口退税流程
短讯:消费品方面,上半年深圳海关共检验进口消费品1.38万批,货值24.24亿美元,同比分别增加了95.8%、499.8%;检出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率0.13%。不合格商品主要包括服装、儿童牙刷、玩具、一次性卫生用品等,不合格项目主要是纤维含量、成分组成、PH值、色牢度等品质不合格,温升异常等电气安全不合格等,部分商品还有甲醛释放量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问题。
出口货物退运后不在出口,该怎么退税
生产型出口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一批货物以后发生退运,并且不再出口,会计要怎样处理?
答:(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2号)第2条第12款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须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不同情况的货物退运进口方案不同,纳税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大家遇到的问题也会有所不同,但小编希望本文的内容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取得出口退税的前提条件
(一)内资企业类型
随着华东、华南、华北部门地区的经济不断发展,内资企业(民营企业或称私营企业)根据发展需求,大致拥有两种类型:有进出口经营权内资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内资企业。
(二)转厂交易类型
1、深加工结转
传统观点认识下的狭义转厂(也是目前海关官方的说法),叫做手册与手册之间的交易——深加工结转,做法是通过办理关封拆关等操作手续进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企业采取先交货后处理手续,由于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保持手册间平衡,目前在外企工厂之间操作较多,有少数大中型内资企业与外商之间也存在此操作。
2、香港一日游(或称香港转厂)转厂是海关术语,转厂(出口复进口):A加贸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给另一加贸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转厂只能在双方都是加贸企业才能进行。
在实际贸易中,会存在很多的情况:
1、有很多半成品供应商销售产品给成品生产商时遇到困难。成品生产商是加贸企业,而供应商是一般企业。成品生产商要求做转厂,供应商无法转厂;2、加贸企业的两家工厂,由于归属的主管海关不同,手册备案信息差异等问题,都可能导致无法转厂;
此时,通过保税区,可以实现“转厂”操作,达成贸易交货;解决更多的“转厂”:
1、一般企业销售产品给加贸企业要用“间接转厂”,就是供应商把产品出口到保税区,加贸企业再用加贸手册从保税区报关进口。这可以完全解决一般制造企业与加贸企业的转厂问题。加贸企业进口是保税的,而供应商出口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出口退税。
生产企业未申报免抵退税发生退关退运的,其免抵退税处理如何操作?
答: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未申报免抵退税发生退关退运的货物,不需要登陆现行的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冲减,外销收入已经做过会计处理的只调整相关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