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承接上篇】
六、公司经营规划
62.请具体说明申请机构的业务定位及展业规划。
63.请说明公司成立以来的经营情况及为管理私募基金业务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64.请贵机构提供开展私募业务的商业计划书。
65.请具体说明公司已与多家专业机构的合作情况。
66.请据实说明贵机构基金产品具体如何运作。
七、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
67.请详细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
68.法律意见书中实际控制人项请与系统填写一致。
69.请明确实际控制人。
70.请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71.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
72.请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73.请在法律意见书中对股东背景进行披露。
74.实际控制人不是高管,不参与经营管理,请说明情况并补充实际控制人工作履历等背景资料。
75. 请确定实际控制人并在系统中填写完善。
八、关联方问题
76.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并与法律意见书一同打包上传。
77.法律意见书未披露关联方信息,请如实披露。
78.申请材料(含《法律意见书》)未说明申请机构的相关子公司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业务往来的情况,及是否需要根据《信息披露办法》向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持有人披露相关信息。
79.贵机构存在关联方,请解释说明利益冲突、关联交易等情况,并说明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情况,以及是否从事私募基金业务,若从事,为何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并说明关联方是否存在相关冲突业务,如: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融资配资等。请承诺未来不会发生利益输送等行为。
80.请申请机构出具在今后的业务开展中不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的承诺函。
81.请说明关联方未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
82.请说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83.请披露关联方及股东参股企业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说明是否存有与私募有冲突的业务。
系统填报信息中的关联方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系统填报信息中的营业范围与《法律意见书》中所述不一致,请补正。)
84.关联方、股东及向上穿透的机构中名称含投资管理及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
85.请贵公司单独出具承诺函,包括1.与子公司关联方是否有业务往来或款项往来,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如无,也请说明。2.承诺不会与子公司关联方存在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
86.关联方机构中名称含投资、基金、资产管理等相关字样的,请详细说明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从事私募,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未登记请说明原因。请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未来业务开展中,不会与分支机构关联机构存在利益输送。
九、运营与内部制度
87.贵公司未上传所有投资、风控、内控、员工个人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请盖章后上传。
88.请评估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89.请详细描述在开展业务时的募集销售、投研决策、合规风控、估值清算等一系列投资业务相关的前中后台的人力支持情况。
90.请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作出详细说明。
91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公司风险管理和风控制度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92.除法律意见书详细描述上述制度外,系统填写的制度文件应与之一致。
十、填报系统
93.请用正常解压软件压缩,此压缩包无法打开。
94.贵公司网址如正在建设无法打开,请网址建设完成后再在系统中披露
95.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做出特别说明并整改。
96.私募基金管理人漏填、误填,或者《法律意见书》中陈述的事实情况存在错误,导致登记备案系统内的信息与《法律意见书》不一致,请作出特别说明。
97.请补充提交出资人信息截图。
98.请上传律师事务所就“私募基金管理人重要情况说明”出具的确认函。
99.承诺函应包含完整的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场所、填写日期并盖机构章
100.贵机构的产品信息披露不完整,请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并请提交承诺函,未来会按时完整进行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书一起放入压缩包中上传
101.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应当与申请机构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若系统填报信息与尽职调查情况不一致的,应当作出特别说明。
十一、法律意见书
102.出具日期以《补充法律意见书》的日期为准,建议在《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增加相关表述,对原《法律意见书》所涉内容进行再次确认。
103.法律意见书应加盖骑缝章并填写律师执业证号。
104.填报的高管人员信息请与从业人员系统、法律意见书保持一致;法律意见书如有需要补正的信息,请撰写《补充法律意见书》,不要改动原《法律意见书》,并将以上材料一并打包上传系统。
十二、外包业务
105.鉴于申请机构员工人数较少,请核实申请机构在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
106.请说明申请机构的外包服务情况,及将来是否具有签订外包服务的意愿或计划
107.贵公司暂无外包业务,请说明将来有何外包计划及相关情况
十三、其他(较特殊)
108. 请在法律意见书中详细描述办公地址,并说明租赁合同信息。
109.关于实收资本信息情况,请详细说明如房屋租赁、员工工资、日常水电等相关费用支出的资金支持情况,请列明未来6个月详细日常运营各项开支的详细测算,说明如何保证运营。
110.申请机构法律意见书中从业人员与网站宣传的团队介绍不一致,请查证申请机构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兼职情况。
111.请逐一自查系统中所填报的基本资料如:员工人数,制度文件,关联方等与法律意见书中所描述的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并承诺明年年度更新时及时更新。
112.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高管资料不完善,请补充。
113.贵司上传的管理人章程应当含所有股东签名并加盖公司章,请补充后重新上传。
114.贵公司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服务】不符合专业化经营的原则,请做工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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