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质证书
森林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长期以来,由于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大面积使用剧毒农药,从而严重地破坏了森林的生物多样性,致使森林自我防控的能力大大削弱。尤其是在我国平原地区,人工造林树种单一,加之人为活动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和破坏,以及长期采用化学防治手段,造成林业害虫天敌的数量剧减,使有害生物大量爆发成灾的问题日益严重,大大降低了林木质量。经验教训,我们以后就应该把林业有害生物的无公害防治作为森防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制约虫害防治的因素
一是森林病虫害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能及时、准确地掌握虫情并发布预报和指导防治。二是科技力量不足,防治手段落后。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推广力度不够,在防治时因大面积喷洒化学农药导致病虫抗药性增强、污染环境、杀伤天敌形成恶性循环,生物防治因技术和资金所限还没有推广开。三是林业内部部门之间缺乏协调,各个生产环节之间严重脱节,造林的只管造,育苗的只管育,引种的只管引,预防机制差,使病虫害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四是检疫工作不到位,相当一些产地检疫跟不上,加上缺乏检疫检查站,调运检疫严重失控,控制危险虫害传播不力。五是防治经费短缺,整体抗灾减灾能力低下,具体表现是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
二、苗木的产地检疫工作
搞好苗木的产地检疫工作,是有效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重要手段。目前,我省平原地区大部分市县缺乏大型苗圃且苗圃地比较分散,个人育苗又比较多,没有统一的规划,再加上育苗人员的素质比较低,《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基层领导的重视程度不强,过于强调经济效益,忽视森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给检疫工作带来很大难度,漏检和检疫不彻底的现象时有发生。 要想把苗木的产地检疫工作做好,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统一管理。把好苗木的经营许可关,不允许农户私自经营苗木,没有苗木经营许可证的苗木一律不允许出售,要用法律法规去约束苗木经营。第二,搞好《森林法》、《森林植物检疫条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采取发放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们的检疫意识。第三,加强领导。各级领导都要把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拿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充分认识苗木产地检疫工作在构建发达林业产业体系和完善的生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才能真正地把苗木产地检疫工作落到实处。
三、预测预报工作
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是森防工作的重要环节,预测预报的结果是森防工作的科学依据和基础,结果的准确率直接影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效果。我省西部平原地区的森林主要以农田防护林为主,具有造林时间参差不齐,造林地块零星分散,线长面广,给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很难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为固定标准地,只能通过增设临时性标准地和线路踏查的方式进行监测。这就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进行调查,并且需要配备业务素质较强的测报员,才能得到比较准确的调查数据。由于平原地区大部分测报员由乡、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担任,具有林业知识的人员很少,必须加强基层测报员的技术培训,使他们不但要懂得林业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林业的知识,特别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知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一些先进的设备和科学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我们林业工作中来,这就促使我们要不断地学习,及时更新我们的文化知识,掌握先进的林业科学技术,提高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现代林业工作的需要。
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本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要尽量减少化学防治,增大生物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比例,减少化学药剂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护森林生物的多样性,促进森林的健康发展。由于林业经营机制转变,平原地区的大部分林木已归个人所有,这就给统一规划,集中防治带来很大困难。只能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原则,狠抓防治技术的指导工作,还要建立应急机制。在有突发性大面积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比较严重时,必须派防治队伍进行防治,并进行适当的扶持。只有这样,才能使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林木的损失,保护林木所有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