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已是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问题,它的组织形式涉及基金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切身利益的一系列法律关系。从各国(地区)实践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3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3种主要设立模式
(一)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公司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公司,以公司形式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大事项和投资决策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定。
(二)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这是目前我国及国际上较为流行的模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分成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投资者能够以在限合伙人身份投入资金并承担有限责任;而基金管理人则以少量资金介入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承担无限责任,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
(三)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按照法律规定,信托公司可以开展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业务,“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私募基金公司设立所需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因为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投资基金”字样。私募基金公司名称中的行业用语也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基金”等字样来表述;
2.如果是管理型基金公司则公司注册资本(即出资数额)须不低于3000万,并且需要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这也就是说管理型基金公司在公司设立时实收资本须不低于3000万,且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除外(不同地区注册资本要求有差异);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须达到法定人数,且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
4.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5.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6.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