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源CQC流程

更新:2024-07-19 08:00 发布者IP:113.91.143.229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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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讯科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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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源CQC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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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723号强荣东工业区E2栋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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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了解CQC分享费用多少?周期多久?      公司拥有移动电源CQC分享授权实验室,取得美国UL、FCC,英国ITS,德国TUV SUD、TUV RH等十多个国际机构授权资质,出具报告、证书,均可在相关查询辨别真假!拥有同行无以比拟的优势!我司工程师曾在美国UL,德国TUV等国际机构担任过工程师!和发证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移动电源CQC分享适用范围                                                                         移动电源CQC分享规则所指的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以下简称移动电源)是指USB接口类移动电源产品。本分享规则适用于标称充电电压直流5V,标称放电电压直流5V,输出电流不超过5A的移动电源。     属于本分享规则范围内的移动电源列举如下:手机用移动电源、数码相机用移动电源、PDA、PSP、mp3、mp4、iPad、iPod、GPS等数码产品、USB可移动式照明(多为LED)、USB暖手宝、USB电风扇、USB加湿器、USB手电、USB剃须刀等具有USB可充电功能的产品用移动电源,这里所列举的设备并未包括所有适用设备的移动电源。CQC证书辨别真假,方法有二01登录中国认监委的网站  具体链接地址为:http://cx.cnca.cn/rjwcx/web/cert/index.do,如果证书是有效的,查询结果会显示证书号、申请人名称和生产厂名称;如果证书是无效的,在查询的结果栏中,没有任何结果,一片空白  02登录签发证书的分享机构网站。例如:中国质量分享中心具体链接地址为:http://www.cqc.com.cn/chinese/zscx/A0107index_1.htm,进入信息查询。CQC分享模式分享模式1: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分享的基本环节包括:a.分享的申请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分享结果评价与批准e.获证后的监督分享模式2: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a.分享的申请b.产品型式试验c.分享结果评价与批准d.获证后的监督CQC分享申请01分享单元划分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a. 相同的电池种类、型号、数量及容量;b.  相同的保护电路及保护装置;c. 相同的充放电及电压调整电路;d.  相同的外壳结构;e.  相同制造商和生产厂;f.  相同的封装方式(电池的串并联方式)。02 申请分享提交资料2.1申请资料(CQC提供表格文件)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b. 工厂检查调查表c.产品描述(CQC11-464115.01-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分享产品描述》)d.品牌使用声明2.2证明资料a.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b.生产许可证、CCC证书(如有)c.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d.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e.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03产品检验3.1样品       用作型式试验的样品必须为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3.2抽/送样原则采用送样原则。CQC从申请分享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申请人负责把样品送到指定检测机构。3.3样品数量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其送样数量为:移动电源15个,其内部使用电池21个;以系列产品申请分享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主检产品,主检产品应该是该系列产品中对性能影响Zui不利的产品,其余型号产品为覆盖产品,其样品为覆盖样品,其送样要求如下:主型号移动电源15个,其内部使用电池21个;覆盖型号各送移动电源1个。必要时,检测机构可以增加覆盖样品数量补充差异试验。3.4样品及资料处置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CQC有关要求处置。04试验要求4.1依据标准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分享技术规范》4.2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判定要求移动电源产品应满足CQC1110-2015的要求。按照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分享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以及该标准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详见表1 表1.便携式移动电源的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样品检验应符合CQC1110-2015的要求。任何1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分享单元产品不符合分享要求。部分非关键试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在CQC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自型式试验不合格通知之日起计算)。整改后重新进行检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终止分享。05试验报告由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检测,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分享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提供一份试验报告。06产品检验时限样品检验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07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要求 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见CQC11-464115.01-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分享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必要时进行工厂检查确认。经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CQC分享2016年版新版本2016年9月6日,中国质量分享中心发布了2016版本的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分享规则,规则编号CQC11-464116-2016。以下是新旧版本依据标准的对比:版本依据标准CQC11-464115-2015(旧)CQC1110-2015《便携式移动电源产品分享技术规范》CQC11-464116-2016(新)GB4943.1-2011《信息技术设备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31241-2014 《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要求》较旧的版本CQC11-464115-2015,新版本的还有以下变化:1、适用范围明确仅适用于带有USB接口的便携式移动电源,带有直插式插头的移动电源属于CCC产品分享范围,不适用于此规则。2、注释标明使用人员经常携带的便携式移动电源不超过18KG的预定。3、定义移动电源的分享模式为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或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二者选其一;4、分享单元划分为以下:定义移动电源同时以下三个条件可以划分为一个分享单元A.制造商、生产厂或生产场地相同;B.内部电子线路相同,包括DC/DC转换电路、保护电路(含主要保护组件种类、器件布局等)等;C.内部电池串、并联方式相同CQC分享初始工厂检查0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质量体系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分享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分享的技术要求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Zui终检验为基本检查路线,重点关注关键工序和检验环节,现场确认影响产品分享技术指标的关键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的一致性,现场验证工厂的生产能力(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等生产资源及人员能力)。质量体系审查按CQC/F001-2009《CQC标志分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2《便携式移动电源安全分享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0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分享产品与产品描述、试验报告中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1)分享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2)分享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3)分享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4)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见证试验。CQC指定试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保证申请分享的产品的在生产状态,以便安排指定试验。CQC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分享范围内的产品。初始工厂检查的人·日数见表3。    同类产品已经获得CQC颁发的自愿证书的情况需要减查人日数,可视情况减少1个人日。CQC分享证书相关问题01  CQC证书变更的申请证书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中涉及节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CQC提出申请。介时,CQC根据变更的内容和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必要时送样进行检测和检查。检测合格或经资料验证后,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证书内容发生变化的,换发证书,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不变。02CQC获证单元覆盖产品的扩展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获证产品为同一分享单元的产品分享时,应提交申请(新申请或变更申请)。CQC核查扩展产品与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分享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扩展产品的差异进行补充检验,必要时安排工厂检查现场验证。评价合格后,根据需要颁发新证书或换发证书。03分享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证书的使用应符合CQC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分享有关规定或分享产品达不到分享要求时,CQC按有关规定对分享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分享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CQC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分享证书。04  CQC产品分享标志的使用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分享标志: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CQC关于分享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信息及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受控部件)等与申请分享的产品信息保持一致。通过分享后,如果不影响设计定型的产品信息需变更或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受控部件)需进行变更,本组织将向CQC提出变更申请,经CQC批准后才会对获证产品实施变更,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分享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分享要求。     本组织保证只在获证产品中使用分享证书及分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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