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及外管局宣布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3上调至0.5。央行表示,政策调整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的上限相应提高,有利于满足企业“走出去”的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跨境资金双向均衡流动。
央行于2016年11月29日发布了《关于明确境内企业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首次设立了宏观审慎调节系数及币种转换因子两项可调变量,央行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对两项变量进行动态调整。宏观审慎调节系数乘以Zui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等于企业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当宏观审慎调节系数被调高,企业境外放款的余额上限也将提高。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也就是说,如果某境内企业想要向境外投资或者在境外开办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就必须向3个部门递交相应的审核材料。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申报流程
1、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发改部门及委会部门申请项目立项,并且向上述部门报送项目信息。需要境内投资人签署各项所需的相关法律文件并报送。发改部门在收到相关文件后将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将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下发至境内投资人;
2、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商务部门进行报备,待商务部门核准或备案后,会下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内投资人或企业须在收到证书之日起2年内在境外开展投资;
3、境外投资备案申报需要向外汇管理局报备备案,投资者的投资金额高于500万美元的,需要主动向外汇万里局进行汇报。待外汇管理部门审核后,将下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
目前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批非常严格,相关审批部门需要境内投资企业提交尽职调查、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资料,通过材料对项目的说明论证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