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时股东高管有什么要求呢?
1、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2、Zui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此类情形主要指Zui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3、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4、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需要几个人?
一、部门设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内部职能部门设置的基本要求为能够确保机构正常、有序运营,各部门之间职权清晰,实现互相制衡与监督。
依据笔者实务经验,拟新设机构在设立之初人员相对较少情形下,可先行设立部分基础职能部门,如合规风控部、基金投资部、财务部、行政人事综合部、业务拓展与市场部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不在管理人层面设置,而在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运营层面设置,每只基金产品可以结合自身投资特点分别设置由不同专家、不同人员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二、人员配置要求
协会对于基金管理人的高管岗位设置及高管人员配置均具有明确要求。
关于高管岗位设置,需区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Zui少需设置2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与风控负责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Zui少需设置3个高管岗位,包括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与基金经理。
关于高管人员配置,须满足《公司法》中对担任公司高管人员的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规定;须满足《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对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要求的相关规定,如第十七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Zui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专业胜任能力
高管(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应提供所有工作经历(与法律意见书和从业人员系统保持一致),时间应从毕业后连续填写(如某段时间无业,请写待业)至现任职单位,所任职单位应写全称(具体到分公司、分行及营业部等)。
应详细说明申请机构目前的高管人员、团队员工在其岗位或私募投资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负责风控工作的高管和员工需要特别说明其其相关工作经历及岗位胜任能力。如涉及相关经历或投资经验,请提供证明材料。负责投资的相关高管或工作人员需要说明投资能力(需要有公募或者资管经验,或者用公司的自营机构户作为投资业业绩证明,请提供本人名下账户,公司自营盘账户等投资经验,代客理财、委托理财不符合要求,若能提供,该证明应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及获益情况),若能提供相关业绩证月,如提供加盖营业部公章的证券期货对账单,能反映资金规模投资期限、投资业绩、组合投资、获益情况、平均收益率或量化业绩评估。申请机构员工、高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可能导致中止办理6个月。
高管可以通过考试取得认定取得:
除了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之外,其他考试方式也能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1)《证券市场基础》(2015年12月前通过)和《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前通过)。
2)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12月前通过)。
3)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考试的,可以申请注册为基金从业资格。未来随着业务的发展,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将逐步纳入基金从业资格进行管理。
以下方式适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员。
4)《证券市场基础》(2015年12月前通过)和《证券发行与承销》(2015年12月前通过)。
5)科目一《基金法津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证秀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基础科目《证券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之一(《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考试合格。
6)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期货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取得成绩合格证明,《期货基础知识》和《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成绩合格证书。(单科成绩有效期为当年及以后两个年度。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后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成绩合格证书长期有效。)
7)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银行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取得方式为;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
8)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9)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注册会计师资格。
10)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法律职业资格。
11)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
12)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需提供基金托管人或其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
13)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和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
14)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取得境内、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