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析: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
获得出入境管理处准许的申请人以及受养人在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不少于7年后,而且在满足《入镜条例》的有关要求下,即能够申请办理成為香港市民并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那么“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代表什么意思呢?简洁明了而言,“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于香港”与“务必只可以生活于香港”有迥然不同的含意,这代表着申请人是能够离港的。
依照有关要求,持续一般而言生活于香港不少于7年,这个“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并不是务必只可以生活于香港。
只需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核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段多少是都没有确切的要求和局限,这种的灵活性实际上予以了申请人相应的自由权。
香港进修移民建议是每个月回港一次及每次不少于五天,申请办理这段时间内是不能离开香港持续180天,否则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有可能会被延缓。
2、满足持续一般而言生活在香港的标准规定
获得香港入境处的准许,但在获得香港居民身份前面的7年时间段内,又是不能经常性在香港生活的话,在申请办理永居时需要特别注意哪些呢?
唯有确切香港入境处对于“一般而言生活”的审批标准规定,才可以有利于在“香港进修移民”中顺利续期,直至获得香港居民身份便已不再受居留局限。
出入境管理处审批一般而言生活关键考量要素有:
申请人没有在香港的缘故;
在香港是不是有惯性居所;
家里关键人员是不是在香港生活(涉及另一半及子女);
是不是受聘于以香港为中心的企业;
是不是有合理收入以维系自身和亲人的日常生活;
是不是合理合法、准时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