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塑料部件用于电气或电子设备,则除非符合上述豁免规定,否则必须符合RoHS认证规定。
RoHS认证指令2011(2011/65 /EC)限制在2011年7月21日之后在欧盟销售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制造中使用危险材料。目前受RoHS指令限制的材料包括铅,镉,汞和六价铬重金属以及多溴联苯(PBB)和多溴联苯醚(PBDE)阻燃剂,共10项有害物质检测,热塑性化合物要完全符合RoHS指令限制。
某些产品可能不符合当前的RoHS限制,例如:
1.某些阻燃剂产品可能包含十溴二苯醚(decaBDE)-欧洲法院于2008年7月取消了对十溴苯酚的豁免。
2.仅在获得客户授权的情况下,某些产品的着色可能会使用重金属含量超过RoHS允许水平的颜料。
3.必要时可使用完全符合RoHS或其他环境法规的替代热塑性化合物,并为终用途提供类似的性能标准。
塑料ROHS认证包含以下内容:
汞(Hg)
镉(Cd)
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
2-乙基己基)酯(DEHP)
邻苯二甲酸
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六价铬(Cr VI)
铅(Pb)
多溴联苯(PBB)
多溴化二苯醚(PBDE)
在塑料制品中,聚合物制造商有责任注册其产品并提供有关该物质任何危险特性的清晰信息,塑料可能还需要符合REACH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