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一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1) 文件是否完善
2) 文件是否按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同时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指定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及时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及IRAM认证
客户需知
进口商应出示持证者所签署的授权书与具有效力的S-Mark证书复印件
在对人类,财产和国内动物安全保护的宗旨下,阿根廷于1998年2月16日制定了条文92/98。条文里明文规定,必须透过验证系统来对阿根廷低张力的商业化电气设备订定低的安全性要求
92/98 针对强制性产品的验证系统提出了三个阶段的安全性要求:遵行性证明,型式验证及产品产证(S标志)
在阿根廷的S-Mark 开始实施之前,需强制执行型式验证
S-Mark从下列日期起强制执行:
(1) 2001年4月1日 - 电子材料,如:电子零组件、保险丝和电线等等电子装置
(2) 2001年8月1日 - 电子产品,如:
电熨斗、电暖器、动力工具、电冰箱、制冰机、冷气机、手提式厨房用具、电动刮鬍刀、美容美发用品、灯座和电灯用材料、电灯
(3) 2001年12月1日 - 电气产品,如:
点灯器、割草机和类似之器具、洗衣机、洗碗机、厨房用具(不包括手提式厨房用具)、微波炉、电风扇、真空吸尘器和地板美容相关设备
(4) 2002年4月1日 :
所有已被 Resolution 92/98定义的器具及上述所未列及之其它器具(如IEC60950,60065,61010,.....)
(5)2002年12月31日,所有电压低于50V或高于63A之器具IEC标准适用于与产品安全性相关的零组件和装置无须EMC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