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检测标准:
CECS148-2003《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018-200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
GB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
DB37/T487-2004《户外广告设施检验规范》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G/T J08-804-2005《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
(一)对广告经营单位的检查。1.督促、检查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自检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联系人。2.广告经营单位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对所经营的广告牌全面细致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报告递交我公司。3.针对建设、使用5年以上的广告牌,广告经营单位每两年向本公司递交一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4.要求广告经营单位每两年对广告牌至少进行一次防腐处理(刷漆)。
(二)对广告牌的检查。 具体检查内容见六.安全检查分类及检查项目。
户外广告检测报告 检查记录与告知
(一)认真填写《日常巡检记录表》或《专项检查记录表》。
(二)对不符合日常巡检要求的广告牌,给予电话告知。
(三)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广告牌,或电话告知后未采取处理措施的广告经营单位,下达《高速公路路牌广告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广告牌安全检测鉴定验收报告证明--各类广告牌安全检测规定: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人行道上设置户外广告、标志;经批准设置在人行道上的单立柱式广告牌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设置、张挂在主要街道的户外广告、标志,应规划,严格标准,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三)在主要街道两侧新建大型建筑物上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标志的,应与主体工程设计;
(四)设置在繁华地段及车站、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的广告、标志,以高质量的霓虹灯等为载体;
(五)商业橱窗广告设置应当与店面比例协调,制作规范,保持整洁美观;
(六)广告、标志的设置、张挂不得影响视线、阻碍交通;不得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破坏树木和园林绿地;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七)沿街门头招牌标志,提倡一店一匾,实行规格、标准,整体协调。一门多店的,应选用一块牌匾多个名称的门头招牌;
(八)不得在市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巷口设置、张挂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