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手,要求规范私募经营范围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发布《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登记注册机构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
《通知》讲到背景是,近期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提出明确管理要求。此次是新规以后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私募经营范围做的调整更新,要求私募聚焦主业,有利于防范风险。
《通知》指出,为便利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相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理经营范围登记时,统一使用两种表述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一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二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基金君发现,北京、深圳、上海等地已经更新了私募相关的经营范围,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还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的。其还指出,私募不得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民间借贷、担保、保理、典当、融资租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众筹、场外配资等任何与私募基金管理相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
有私募律师告诉基金君,“此前《规定》要求私募在名称和经营范围里要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等字样,跟目前各地工商管理部门的规定不相适应,给新规实施后的新私募带来障碍,需监管与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这次市场监管总局出手,对各地工商注册部门提出更新要求,对私募经营范围进行更新、统一要求,是非常好的,未来私募这块会更加规范。”
协会要求新申请私募管理人的进行整改
今年1月8日,证监会发布新规《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登记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三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此次新规正式稿对这个要求实行“新老划断”,也就是说已经登记的2万多家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改名称、经营范围等。
除了上面市场监管总局对私募经营范围的要求,基金君了解到,在《若干规定》发布后进行首次提交登记的申请机构,已有收到基金业协会Zui新反馈意见,即被要求整改名称及经营范围。
Zui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提出了补充意见。来自微信公众号“积募”的信息,基金业协会表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管理人名称中应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经营范围中应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贵机构名称或经营范围不符合上述要求,请整改后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