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为私募创业、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监管要求原则上一致二、外商投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资格申请和投资运作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受到特别监管三、关于返程投资所涉及的外商投资私募机构的申请关注要点四、内
资私募管理人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外国机构应履行的相关程序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放宽了外商投资准入限制,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长远来看,QFLP基金的国民待遇问题将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
而不再成为QFLP基金对外投资的主要限制。另一方面,QFLP试点的推出主要为突》”)规定,“以投资为主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的资格申请伴随我国对于金融领域进一
步的开放呈现出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相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比而言,外商投资私募创业、股权基金管理人的资格申请则相对宽松。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关于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基协发〔2016〕4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等
投资,主要受限于外商投资准入和资本项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
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机构还需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十)》(“《解答(十)》”)以及《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填报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说明》(2018年6月)等特别要求或规定。结了外商投资私募创业、股权基金管理
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这一规定被业界解读为在GP对QFLP基金的出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5%的情况下,不影响QFLP基金的内资属性,QFLP基金在对外投资时将被视为不受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的纯境内人民
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
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外资准入的大门不断开放,外商投资私募机构管理人资格的取得也越来越值得业界关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8月初,共有310家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从事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机构在协会登记为私私募基金募集监督账户募基金一般性规则外,拟登记为外商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