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字面上看,"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 " 与 " 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 " 意思截然不同,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也就是说,香港 " 人才入境计划 " 所要求的" 通常居住 ",是指申请人应以在香港生活为中心,但是对于申请者在港居留时间长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者一定的自由。
根据香港入境条例第2(6)条,香港入境处在审核 " 通常居住 "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二、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三、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 ( 包括配偶及子女 )
四、是否受僱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五、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六、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以人才入境计划为例,
优才计划的签证年限发放为 2-2-3模式 ( 即 2 年 +2 年 +3 年 )。也就是在成为香港的居民之前,需要办理三次签证。第一次逗留签证可凭申请成功后,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此外的,剩下两次香港优才计划续签都必须符合香港的《入境条例》的香港条件方可办理。
而有的居民获得 " 人才入境计划 "的批准后,又无法长期在港定居,在申请续签的时候,有可能就会因为不符合香港的《入境条例》而被拒签。
香港进修移民是针对不符合香港优才,专才条件的人,一个重大利好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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