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车指标,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车指标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车指标(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
港澳入出内地公务车行驶牌证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
1.香港入境公务车指标由粤港过境汽车技术问题会谈小组确定。根据香港政府车辆管理处或政府物流服务署公函核发车辆牌证。
2.澳门入境公务车指标由粤澳过境汽车技术问题会谈小组确定,澳门每年办理多50辆入境公务车行驶牌证。根据澳门市政局(民政总署)公函核发车辆牌证。报告——救治人员——封存相关食物——报告卫生监督部门——调查——完成调查报告——完成善后措施——制定改善措施
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行驶牌证(FV车牌)申请条件
1.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并已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其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个内地入出香港商务车指标(不予增办)。
内地出入港澳公务车行驶牌证申请条件
广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直属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工作需要,可以申请办理内地公务小汽车入出港澳行驶牌证。
各单位内地出入港澳公务车行驶牌证不予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