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硕士进修移民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来港就读(在本港颁布授学位的院校修读全日制本地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的申请人,可按香港特区现行受养人政策,申请携同其他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来港。获批准来港或正在申请来港就读的人士,将成为随同来港的受养人的保证人。
以受养人身份来港居留的申请,如符合下列条件,可获考虑批准:
(a)受养人与保证人能提供合理的关系证明;
(b)受养人没有任何已知的不良记录;
(c)以及保证人有能力为受养人在港提供远高于基本水平的生活和合适的居所。
香港硕士进修移民其他资料
一般而言,除拥有香港特区居留权或入境权的人士外,任何人士如欲来港就读,均须申领入境签证/进入许可。入境事务处会因应每宗申请的个别情况作出考虑,惟申请人必须符合一般的人入境规定(例如:持有以返回原居国或所属国的有效旅行证件;没有刑事记录,且其入境不会对香港特区构成保安或刑事问题;以及不可能成为香港特区的负担等),并符合上文详列的有关独立核算准则,方可获考虑发给签证/进入许可。
香港硕士进修移民逗留条件
一般而言,获准以学生身份来港的人士须受下列逗留条件规限:
(a)只可入读指定的学校、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及修读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的课程;
(b)以及不得:
(i) 接受有薪或无薪的雇佣工作;
(ii) 或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