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全球物流是国际上的第三方跨境物流公司。其在深圳、广州、香港、东莞皆有公司。目前还在不断地壮大和发展中。为广大客户提供至臻至善、快捷,周到的一系列增值服务,大大增强了客户的核心竞争力,从而为客户的腾飞插翅添翼。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现代化物流管理团队、经验丰富的供应链管理.人员为您提供精益求精,人性化的服务。公司根据不同客户的物流需求,以提高物流管理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为客户赢得竞争优势为目的,为各类型客户提供物流解决方案和人性化服务。宜居物流自创立以来,依靠科学的管理,创新的服务产品,雄厚的技术实力,强大的人才阵营,在跨境物流COD,落地配送等市场竞争中不断进取,不断发展,不断走向新的成功。
全球各大电商巨头陆续进军印尼电商市场,竞争日渐白热化,印尼电商独角兽Bukalapak不拘泥于电商市场,通过与线下商户合作,将业务拓展到了线下,将市场扩大了 20倍。但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Bukalapak开始向海外寻求扩张。9月2日上午10时,东营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B2B出口首单货物在济南国际空港顺利离境。据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介绍,此票业务是该局通过“跨境电商B2B报关单通关模式”离境的首单货物。
中邮全球国际物流是一家向客户提供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方案及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专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及 B2B、B2C配送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秉承“速度、服务、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让天下人没有难运的货物”的企业使命和“成为全的国际物流运营商”的企业愿景,一心一意为全提供的跨境国际物流转运服务。
台湾COD物流,菲律宾COD物流,东南亚COD物流,泰国COD快递,新加坡COD物流,香港COD快递,马来西亚COD物流,印尼COD快递,越南COD快递。日本COD物流。波兰COD物流。欧美专线小包 国内物流仓储(海外仓)一件代发
公司服务包括:仓储及库存管理、国际转运(香港、印尼、马来西亚、日本、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区域、台湾快递、第三方物流方案设计及全自动供应链管理方案等其他增值服务,在商务服务及物流服务行业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
中邮全球国际物流,致力打造一站式跨境物流平台。公司为中国电子商务卖家提供国际物流、全球仓储等电子商务综合配套服务,全程解决外贸电商供应链中卖家遇到的各种核心问题。公司通过IT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化中国跨境电商供应链,结合自建物流直达专线和海外仓储等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球配送体系,帮助中国卖家降低成本,提升中国制造商品的全球配送速度。
跨境电商B2B出口,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成交易的贸易形式。据悉,该批跨境电商货物在国际站成交,由中国外运华中公司东营分公司通关代理,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承运,通过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申报,货物将在一周内配送至澳大利亚墨尔本客户手中
案涉商品的交易详情页显示,该商品为境外采购进入保税仓,消费者下单后,订单推送至保税仓,商品完成打包交海关清关后,递送至消费者。原告收到被告自保税仓递送入境的案涉商品后,发现商品外包装无中文标签。
原告认为,被告交付的商品为进口食品,在商品交易详情页对食品外包装英文标签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但却未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商品实物的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应当认定为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告明知涉案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然销售给原告,依法应当向原告承担退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责任。
被告认为,商品系跨境食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详细展现了中文电子标签,在消费者下单前已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该商品无纸质中文标签,可在商品页面查看电子标签。
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实物虽无纸质中文标签,但商品经检测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其通过电子标签替代中文标签的行为亦不构成食品标签瑕疵,遂驳回原告全部请求。
该案审理法官表示,本案是首例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领域确认进口食品中文电子标签与食品外包装中文标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案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一种新兴贸易模式具有特殊性,其产品入境后既具有商业性质,也是终端消费者个人自用的物品,基于其具有双重属性,对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并赋予其对商品的充分选择权。
2020年,全球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国际贸易发展面临新的挑战,以“郑州金水跨境电商B2B发展机遇”为主题的第四届全球跨境电子商务大会正在紧张有序地筹备中。
分会场——金水科教园区“郑州金水跨境电商B2B发展机遇”
“跨境电商9610+国际邮路出口模式”目前,中国邮政是国内大的跨境电商B2C国际物流服务商,承担了全国跨境电商B2C出口约70%的市场份额。由于邮政小包、快件等方式,数据未能纳入海关统计,传统的B2C出口企业,无法享受各级针对跨境电商的相关扶持政策。
“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一线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除外)。以“9610”海关监管方式开展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监管场所经营企业、支付企业和物流企业按照规定向海关备案,并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实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
实际上有很多跨境电商卖家往上游的供应端购买产品出口的时候,通常向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采购货物,但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或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导致企业的进项成本无法得到合法确认。对于无法有效确认的成本,是不纳入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的,意味着企业要多缴纳所得税。这也为想要出口退税的企业留下了一道难题。
我们在产业城内开展跨境电商9610+国际邮路出口模式创新,使跨境电商出口企业交易信息纳入海关统计,引进邮办海关职能,实现在一个物理空间内分别完成海关和国际邮件的查验功能,便捷通关,提高企业的体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