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建筑主体结构第三方检测鉴定单位
关于房屋倾斜的检测鉴定:
一、建筑主体倾斜观测:
建筑主体倾斜观测应测定建筑*部观测点相对于底部固**或上层相对于下层观测点的倾斜度、倾斜方向及倾斜速率。刚性建筑的整体倾斜,可通过测量*面或基础的差异沉降来间接确定。
主体倾斜观测点和测站点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从建筑外部观测时,测站点的点位应选在与倾斜方向成正交的方向线上距照准目标1.5~2.0倍目标高度的固定位置。当利用建筑内部竖向通道观测时,可将通道底部中心点作为测站点;
2. 对于整体倾斜,观测点及底部固**应沿着对应测站点的建筑主体竖直线,在*部和底部上下对应布设;对于分层倾斜,应按分层部位上下对应布设;
3 .按前方交会法布设的测站点,基线端点的选设应顾及测距或长度丈量的要求。按方向线水平角法布设的测站点,应设置好定向点。
二、建筑沉降观测:
建筑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根据需要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的四角、**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新旧建筑、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对于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应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并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着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上;
7 筏形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应设在沿周边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4个。
房屋检测鉴定办理流程——结构鉴定过程:
结构检测是既有建筑物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该项工作的基础。没有检测的数据,则鉴定与加固改造工作也难以顺利实施。有了检测结果,结构存在的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可减少工作的失误,减少不必要的工程成本。
结构安全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1.建筑物设计文件、场地测量和程勘察报告、施工质量验测证明资料调查;
2.建筑结构基本情况勘查;
3.结构使用条件、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环境类别调查核实;
4.结构布臵、结构体系和构造检查分析;
5.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测结果分析;
6.结构构件材料性能检测结果分析;
7.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大跨度构件的挠度验算和悬挑构件抗倾覆验算;
8.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进行抗震鉴定;当有专门要求作抗震鉴定的,尚须在报告中作专项分析;
9.结构安全鉴定结论及处理意见
现代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由于房屋是不动产,在管理方面受地方传统、经济情况、环境和真实需要的限制,存在着地方差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发展还有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完善。一是房屋安全管理措施不力。对于各省市来讲,如何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并对出现的隐患进行整治,没有统一的实施标准,各地的管理实施力度良莠不齐,造成一定的地区差异性。而这种不完善也直接影响到**职能的发挥。从长远的角度来看,不利于维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只有从国家到地方都做好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主体,消除隐患,才能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二是房屋鉴定秩序存在一些混乱。由于按照国家规定,对于房屋鉴定这项工作,房屋安全鉴的相关机构可以按照非营利事业单位收取一定的费用,让一小部分人钻了规定的空子,一些与房屋安全鉴无关的部门也参与。这样就造成了,对同一个房屋的鉴定得出了不同的鉴定结果,造成混乱。这样的行为背后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申请鉴定当事人的利益。三是房屋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近年来房屋鉴定工作相关的新标准、新技术不断提升,必须有一批拥有新的*技术知识、高水平、高素质的房屋鉴定*技术人才队伍来相适应。但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人员素质确实令人不容乐观,特别是有的县级鉴定机构多仅有两名鉴定人员,有的甚至只有一名,并且都不是*技术人员。四是房屋安全鉴定仪器配备严重不足。按照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求要配备光学经纬仪、回弹仪、激光测距仪、碳化深度检测仪、钢筋检测仪等。但很多鉴定机构都没有配备齐全,有的仅配备照相机、测距仪,有的甚至任何仪器都没配备,仅靠眼观目测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