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政策解读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我市制定了《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政策解读说明如
下
一、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具体是指哪些人?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是指,香港、澳]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 专 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内地居民(已注销内地户籍),台湾地区居民, 已纳税所得额
达到限额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等,在我市用人单位工作并在深圳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且符合《申报指南》d1-d8条款所
列资格条件之一。
二、总部在深圳的企业机构在外地设立的企业机构能否申报?
申报单位须为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机构,具体以市场监管、民政、编制管理部i门登记的机构信息为准。
三、申报范围中有“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具体是指哪些领域?
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是根据我市经济、产业发展规划而确定,具体指符合《申报指南》a1-a8所列条件之- -的企业机构,
四、个人所得税补贴额是如何计算的?
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即公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申报人已纳税额减去测算税额,即为申报人可申请的个人所得税补贴额。其中:已纳税额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
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经营所得” “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计算时包括2020
年办理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退补税)。2019年测算税额按标准税率法测算 ,即测算税额=申报人应纳税所得额x15%。
测算税额不小于已纳税额的,不予补贴,无需在申报系统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