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操作流程全攻略
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撤三的依据
1、商标是否在使用,如果没有连续三年都没有使用,那正好可以提出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如果使用了,就要看是否使用规范,比如说是否使用在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内。
2、看注册人,如果注册人是法人,可能该商标就会投入使用,如果注册人是自然人,受自身主观因素影响,商标可能会出现闲置。
3、看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如果说商标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的地址不一致,那么当商标局下发通知的时候就不能及时收到,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4、是否有经营资质,有些商品或服务想要具备特定的资质才能正常经营,如果没有,就无法注册使用商标。
5、如果申请撤销的商标是注册人主营业务上的类别商标,那么撤销成功的可能性就很低,如果是注册人在非营业范围上的注册的防御商标,那么撤销的可能性就会高些。
撤三的条件
1、商标注册之后,如果连续三年不使用的话,就会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所以,对于闲置的商标,商标法规定了撤三制度。
2、商标在注册成功之后,不能擅自改变任何注册信息,尤其是商标文字、图形和颜色等,如果需要改变,必须要重新申请注册。如果需要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等注册事项,要去商标局进行商标变更,否则该注册商标就会被商标局撤销
撤三的优势:商标局支持撤三
中国人口已经超过14亿啦!随着人口、经济的不断增长,商标的需求量也在持续增大。为了顺应这一变化,商标局规定的商标注册时间也从一年逐渐减少至半年。所以,,商标局是支持撤三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浪费资源,闲置大量的商标。
所以企业可以合理的提出商标撤三申请,不仅可以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还可以帮助自己扫清商标注册障碍,避免浪费商标资源。
防御被“撤三”
切记,切记:别把地址当儿戏
注册商标时,都要提供一个注册地址,这个地址很重要,一定要填写准确。当有人就你的商标提出撤三时,“撤三答辩通知书”才能寄送给你,如果你没有收到法律文书的话,就会错过答辩期,商标变成别人的可怎么好?
使用证据提供:
我国《商标法》第48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使用”是“撤三”条款的核心所在。“使用”的具体证据和材料包括:
一是包含完整商标、能够与具体商品联系的广告宣传资料。比如能确认时间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的广告实样;与广告公司或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广告合同或其开具的发票;能确认时间的店堂、灯箱、户外广告的照片;与商标印制企业签订的标明商标的合同或者开具的发票等。
二是经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是包含完整商标和使用时间的服务场所、服务招牌、服务工具、服务用品、商业交易文书。
另外,提醒大家,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中所体现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一致性,以及证据的形成时间等问题,确保“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才能大限度地保证商标不被“撤三”。
三年不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
撤三有个前提条件就是,没有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那么什么理由算是正当理由呢?对此,《商标法》也给出明确的规定: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的可观情况。一般指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情况。
政府政策限制。由于政策的限定,有些特定的商品生产销售无法进行,或无法获得审批,商标不使用也属于正当理由。
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为无法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