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一)申请机构的基本情况
1、申请机构的工商档案信息
(1)工商调取的公司工商档案信息;
(2)申请机构Zui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对外投资主体的工商档案信息(营业执照、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股权激励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股权激励、信托持股、委托持股、职工持股会或类似安排;
3、关联方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合伙协议;银行开户许可证;其他:批准证书、行业资质许可证书、特许证书、外汇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如有);
(2)关联方有误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公司,如有需提供经营状况说明;
4、股东实力
股东对申请机构认缴出资的实缴凭证,(如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资产过户(交付)证明、银行回单);
5、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申请机构如存在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方,应明确说明相关子公司、分支机构和关联方工商登记信息等基本资料、相关机构业务开展情况(需要在业务管理平台填写)、相关机构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是否存在业务往来等;
(二)申请机构股东或出资者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或出资者身份证复印件(如股东是法人需穿透核查到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境外股东
申请机构的股东或出资者中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
3、重大诉讼、仲裁
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是否存在违法情况,包括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受到刑事、民事、行政处罚或行业纪律处分;是否有到期未偿还债务等情况;是否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等情况,若是,请提供相关资料。若无,则补充无重大诉讼、仲裁的书面说明;
4、出资能力
(1)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年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如果无审计报告则财务报表);另外法人股东的注册资本应当大于认缴资金规模;
(2)自然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金融资产(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房产等);
(3)实际控制人出资能力证明:金融资产(包括存款、理财产品、房产等);
(4)实际控制人履历;
5、业务冲突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出资人、申请机构自身是否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并出具承诺函,说明未曾从事过上述业务;
6、代持情况
股东是否存在代持、出资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受制于第三人,请出具说明,如无则出具无代持承诺函;
7、股权变更记录
申请登记前一年内是否发生股权变更,如有请详细说明变更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