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要》对目标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公司履行金钱补偿义务的限制,其目的议约定认购价款由创始人无偿提供,且其他股东承诺放弃优先认购权。
下文,将聚焦私募基金在投后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事项,就上述法律建议进行展开分析,同时我们也将就投后管理人员的法律关注事项进行提示。
基金往往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如下投资条款:
序号 投资人权利 具体内容
1
交割后义务 创始人应当协助办理交割后程序,就尽是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公司之间的利益,避免目标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公司在进行金钱补偿后对公司的经营和债权人利益造成重
2新设、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3决定终止公司主营业务或改变其现有主营业务、制定公司重要制度;
4标的公司的经营计划、集团架构设计和投资方案;
5股权激励计划、期权方案的制定、实质性修改与终止;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方案或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决定;
7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之外主体间超过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
8标的公司超过一定金额的贷款或借款(含可转股债券及其他债务工具);
9决定集团公司或以集团公司资产、股权提供任何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其他担保,或进行其他非主营业务的可能产生任何负债或或有负债的行为;
10核心管理人员(CEO、CF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O、COO、CTO等)的任免及薪酬机制。
问题4:一票否决权范围及投资人干预事项是否越多越好?
享有一票否决权的重大事项范围并非越多越好。投资人本轮投资完成后,后续投资人往往会参考本轮投资条款,要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求享有不劣于本轮约定的保护性条款,因此,其后各轮投资者可能效仿投资人,要求对繁杂、广泛的“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此时实际履行中将增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实际经营及决策中的谈判成本,导致企业丧失灵活性,甚至可能由于投资人滥大减损;因此,如一概允许目标公司以其全部利润履行“对赌协议”项下的金钱补偿义务而无视其财产和经营情况,似不符合《纪要》所强调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具体如何适用,有待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
另一方面,与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权时明确要求公司预先履行减资程序不同,《纪要》未明确目标公司向投资方履行金钱补偿义务是否需要预先履行法定的利润分配程序。但从《纪要》明确《公司讲解私募股权基金保壳的操作流程法》第35条和第166条在此处的适用来看,我们认为,目标公司在“对赌协议”项下对投资方履行金钱补偿义务并未改变投资方是目标公司股东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