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都来海南成立合伙企业,解析合伙企业的11个涉税问题

更新:2024-07-08 09:30 发布者IP:121.34.153.222 浏览: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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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都来海南成立合伙企业,解析合伙企业的11个涉税问题


海南工商注册攻略



2017年6月13日,海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期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专项整治的名义,在海南全省禁止注册“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经营范围,实际上是在全省范围内“叫停”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企业的注册。直到2019年5月8日,海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基金企业登记和监管工作暂行办法》后,海南私募基金工商注册开始有序有条件的放开。本文这里不多做展开,仅仅对海南自贸港工商注册与其它省份及自贸区不同的地方做出一一说明。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企业经营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可以登记为:从事对上市企业或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及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基金管理企业经营范围可以登记为:受委托管理基金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上述经营活动)。我们可以看到,海南工商登记管理人与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并不完全一致。但在实践中,我们并没有碰到过基金协会否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企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的意见,事实上近期顺利通过基金协会审查备案的企业的经营范围也没有被要求整改。



二、注册的前置要求



根据办法规定,事实上在海南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满足2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无需全部满足)1.由省直相关职能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对于符合本部门、本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基金企业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推荐函。



2.注册地在海南指定区域。目前海南明发文件同意注册地的有:三亚市的“三亚·亚太金融小镇”、位于琼海市的“博鳌基金小镇”、位于澄迈的“海南生态软件园”。但我们预计很快就会逐步开放的位于海口“江东新区”及其它园区的注册。



注意:按照上述条件2选择注册地的,请注意实际办公地址与注册地不一致的问题。



三、注册方式



海南所有企业均需要下载“海南e登记”APP,从核准名称到Zui终取得营业执照(证照需要人肉在柜台领取)均在“海南e登记”平台办理,不接受线下业务。对于外国投资者无法提供使(领)馆认证文书的,经海南国际经发局等招商团队为其出函说明的,实行容缺受理登记。外国投资者持合伙人护照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合伙人在我国没有出入境记录的,可由该外国投资者替代其合伙人在护照复印件上作出相应承诺办理登记。



合伙企业的11个涉税问题



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因此合伙企业越来越受到各位创业老板们的青睐,不过你对合伙企业的了解足够详细吗?今天西安带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税务经理就来为各位老板讲解一下合伙企业的11个涉税问题吧——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



“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征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伙人的份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合伙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六、合伙企业是法人合伙人,则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是否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不免税,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企业属于合伙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合伙企业,主要区别在哪?



责任承担不一样: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出资人数不一样: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



能否与本企业进行业务交易: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营业执照上名称不一样:分为“普通合伙”字样与“有限合伙”字样。



八、合伙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九、要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不想当GP,因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办?



可以自己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合伙企业中担任GP。



十、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十一、我们企业属于合伙企业,都是自然人合伙人,合伙企业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本身不纳税,合伙企业本身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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