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2000年10月24日,欧盟正式颁布ELV废弃车辆指令2000/53/EC,欧盟成员国在2002年4月21日之前已经将该法规转化为各自的国家法律。该指令的范围覆盖了汽车类、汽车类废品以及汽车配件和材料。根据该指令规定,欧盟成员国应确保从2003年7月1日起,投入市场的车辆(包括材料和零部件)四项重金属含量不得超过2002/525/EC规定的浓度限量,即均一材质中所含的铅、汞、六价铬,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1﹪;所含的镉,浓度限值不得超过0.01﹪。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标准规定汽车在设计生产时禁用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汽车环保的材料,在所有的汽车部件和材料中对有害物质限制使用。
2010年起,我国汽车企业或进口汽车总代理商要负责回收处理其销售汽车产品及包装物品。汽车在设计生产时禁用有毒物质和破坏环境的材料,减少并停止使用不能再生利用的材料和不利于汽车环保的材料,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
ELV 主要要求:
在车辆的设计过程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2003年7月1日后,投放市场的车辆中确保不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联苯醚(PBDE)等有害物质(豁免条例中规定的除外)。
工信部近日发布《汽车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要求中对汽车行业M1类车辆中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值以及可再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将上述指标纳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进行管理。
在所有部件和材料中禁用组分的限量
材料 | 内容 | 容许浓度 |
Heavy metal 重金属 | Pb 铅 | 0.1% 1000ppm |
Cd 镉 | 0.01%100ppm | |
Cr6+ 六价铬 | 0.1%1000ppm | |
Hg 汞 | ||
organism 有机物 | PBB 多溴联苯 | |
PBDE 多溴联苯醚 |
可回收利用率、可再利用率要求
时间 | 可回收利用率 | 可再利用率 |
Before 1/1/2010 | 80% | 75% |
Before 1/1/2012 | 90% | 80% |
Before 1/1/2017 | 95% | 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