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3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的外汇登记程序。那么,核准管理和备案管理有什么区别?哪些情况下必须要经过核准,方可投资,哪些情况下需要备案呢?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行业需要核准,具体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1)房地产(2)酒店(3)影城(4)娱乐业(5)体育俱乐部(6)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投资主体情况;
2、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3、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4、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境外投资备案(ODI)的申请条件及资料
01申请条件
根据过往经验,申请主体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境内公司成立满1年以上
净资产回报(收益)率高于5%,越高越好
资产负债率低于70%,越低越好
审计报告(净资产、净利润大于投资额)
境内主体行业不涉及敏感行业及国家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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