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领事认证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领事认证。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领事认证,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办-理大使馆认证和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越来越多地被一些国家用作限制货物进口的非关税贸易壁垒措施。为突破国外非关税贸易壁垒,我司为广大出口企业便捷办-理领事认证,免去烦锁中转流程,一手操作;帮助出口企业办-理“领事认证”,使货物顺利出口。为大家带来快速,方便,简洁,贴心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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