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机构办理登记。
2、 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
5、申请人或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复印件,及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著作权人为香港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以上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11、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或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12、自然人在单位任职期间所开发完成的软件,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人可作为著作权人申请软件登记: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软件。
13、操作和浏览器不兼容提示信息:目前操作兼容:WindowsXP、Windows7、Windows10,浏览器兼容:IE7、IE8、IE9、IE10、IE11、360,其中IE10、IE11请先设置兼容模式,再进行注册、登录、填写申请表打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