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备案不予登记的其他五种情形
①申请机构提供,或申请机构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机构等串谋提供虚假登记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记信息或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
②申请机构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规定的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
③申请机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④申请机构的管理人员Zui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记录,或Zui近三年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⑤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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