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中私募份额转/让及实务反馈-腾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原则上备案完成后不得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回(退出),根据新老划断,对于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封闭运作,投资者若想退出,可以采取份额转/让的方式;若想增加认缴份额,需要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
判断份额转/让是否成立
条件 1——合伙人入伙、退伙、份额转/让条款。如果合同约定不允许份额转/让,则不能转/让,若未禁止,则可以。
条件 2——合伙人优先购买权。若无合同明确相反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基金份额的,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未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没有另行约定的只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不强制要求普通合伙人或者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同意。
合伙企业约定份额转/让程序问题: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应当从其约定。在合伙型基金中,通常有几种约定方式:
(1)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后,有限合伙人可以对外转/让;
(2)经其他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后方可对外转/让;
(3)经合伙人决议后,有限合伙人可对外转/让。
条件 3——转/让后须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合伙型基金人数要求(GP+LP人数不超过50人)。
合格投资者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投资金额要求: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2> 资产要求:
①如果是机构的话,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②如果是自然人的话,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条件4——未实缴部分也可以转/让,受让人得到认缴份额后,负实缴出资义务。条件 5——2020年4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认缴份额增加时要满足份额转/让五个条件。
2020.4.1前成立的基金,合同表明不能份额转/让,可修改合同后进行转/让。
份额转/让需履行哪些程序
1.合伙人决议,新签合伙协议,收集新投资者全套的适当性材料
2.工商变更,资金划转冷静期后份额受让成功
3. 协会去做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中基协重大变更所需文件中7和8项需注意】7.份额转/让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8. 投资人追加实缴银行回单(到募集户的回单为佳)
资金划转的2种方式:
A.受让者将资金转入募集户,监督机构将资金划转至出让者;
B.经过募集监督机构的同意,受让者将资金直接划款至出让者,不经过募集户,但会要求管理人出具同意投资者进行份额转/让的确认函。
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程序
前期准备程序:
1.“合伙份额转/让程序”相关内容例如:合伙人是否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合伙份额?受让方是否有合格投资者资质?
2. “其他合伙人优先购买权”相关内容
3. “转/让方通知义务”相关内容
手续办理:
当地工商部门对合伙企业份额转/让操作相关问题
转/让方/受让方文件签署、份额转/让手续办理:
合伙企业变更所需文件需要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如:变更后合伙协议、入伙协议、退伙协议、认缴出资确认书等)。
如仅由普通合伙人同意后转/让,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同意配合签署工商变更文件的情况下,转/让方或受让方存在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风险。
材料提交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工商变更登记:
基金份额转/让除需落实合伙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对合伙份额转/让的操作实务问题外,还需应工商部门要求,关注合伙份额转/让的期限。
中基协系统填报:
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进行基金产品季度更新,如涉及合伙协议变更的,还应办理基金产品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