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形式的持股平台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是由公司的创始人担任的,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你的合伙企业仅仅是员工的持股平台,对外不开展任何业务,那么对于普通合伙人来说不会有风险,如果你要进行一些项目的投资,如果想要规避风险,我们建议再注册-家有限责任公司,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来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GP
2、在成长性的创业企业,创始人一-定要掌握控制权。我们建议权应集中于创始人手中,法定代表人一般是创始人,员工作为股东权也是委托给创始人。更多内容可咨询秦经理
3、员工持股平台必然有股东和合伙人的进出,如果有员工退出平台,他的份额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来的员工,他的份额可以可以由大股东代持然后再转让给新的激励对象,作为这个平台原有的员工,应该放弃对该部分股权份额的优先购买权,这个再设立章程和协议的时候,也要特别进行约定。
4、员工持股平台,这个股权拥有的前提就是他是公司的员工,如果这个前提都不存在了,员工应该把平台上的持股份额由平台再转让给其他新进入的股东。
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当一个公司准备搭建持股平台的时候,-定是向公司内部的员工这个特定对象来募集,可能用募集这个词不太对,但是我们做持股平台也要防范集资的风险,就是不能说随随便便来个人他愿意买公司的股权我都可以把他招进公司来,这个就不符合集资里关于特定对象的规定,如果你是向不特定对象你又让人家出资买你的股权,一旦人数上比较多,金额比较大的话,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种风险。更多内容可咨询秦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