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哪些人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是什么?
A: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满足以下2项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1.与在海南自贸港实质运营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2.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需包含12月当月)社会保险(对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提供1年期以上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可)
Q:高端人才的具体范围?
A:符合下述条件之一即可:
1. 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Q:紧缺人才的具体范围?
A: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行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2020年版目录:https://zhuanlan.zhihu.com/p/335724444)。
Q: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哪些?
A:包含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和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Q: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
A:全年在海南自贸港税前综合收入达到42.5万元以上,是经初步测算,在不含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后,可达到实际税负15%的标准,即全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42.5万元,就可享受到税收优惠。
(注:年度税前收入达到30万元是界定是否为海南自贸港高端人才的一个标准。符合这个标准,实际税负也可能不超过15%,也就不存在予以免征的情况。)
Q:居民个人怎么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A:无需个人申请!!!!先正常预扣预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再予以免征。届时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将会退回本人。
办理时间: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1月1日 —3月31日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
办理渠道: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税服务厅办理。
Q:没有接收到税务局信件的人才是不是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A:《致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的一封信》的首批发放对象约一万多人,是根据有关信息初步判断确定的,实际情况将以明年个税汇算清缴时收入为准,届时将进行告知。不在这次发放范围之内,并不代表不能享受政策。
如有遗漏或担心被遗漏,可拨打电话咨询确认,或在明年汇算清算前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Q:对是否能享受政策有异议或争端怎么办?
A: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