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使馆加签,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使馆加签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使馆加签。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使馆加签。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使馆加签。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仍坚持要求文书办-理使馆加签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使馆加签。
商业类文件是涉及公司业务的内容,主要有:
(1)用于通关结汇的各类商业文件,如:原产地证、商业Invioce、 装箱单、提单、商检证、屠宰证、船证明、保险单等;
(2)用于涉外商贸活动的各类证明文件,如:合同、报关单、授权书、代理协议、营业执照、资信证明、投标文件等
(3)其它与涉外商贸活动相关需办-理使馆加签的文件。
商业文件加签流程:商业文件有些要做成商事证明书的形式,有些可以做成公证/书,然后送代理处递交外交部和使馆加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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