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种类的涉外公证/书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或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授权委托等,因此,在申办国内使馆签章前,请您先核对涉外公证/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属实有效。如公证/书已失效,需重新办-理公证后再申办使馆签章。
涉外公证/书的格式.
根据我国《公证法》的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及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相关外文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申办使馆签章,也不能送往国外使用。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签章。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
送科威特使馆的产地证及Invoice的使馆签章需提交白色产地证;送叙利亚驻北京使馆的使馆签章的产地证及Invoice上须加打“货物不靠以色列港口”的文字说明。
办-理泰国使馆签章的涉外商业文件需附有泰语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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