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办理核准或备案的依据是《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三号),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
的,实行核准管理。更多内容可咨询合泰企业秦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
业,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需要遵守《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都需要遵照上述法
规执行。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一、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条件
(一)申报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供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
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 ,无法提供完整
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般无法通过审批部i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
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
4、近期被关注的六个境外投资类型:大额非主业投资、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境外上市中资企业退市等类型以及房地产、娱乐业、体
育俱乐部等领域的投资,受到主管部i ]严格审核。
二、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有什么要求?
1、境内公司成立满-年;
2、境内公司盈利超过投资金额;
3、境内公司是境外公司的股东;
三、境外投资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证明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