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保理公司收购资源、深圳前海注册商业保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深圳内资商业保理公司转让、维护保理公司保壳、保理公司转让条件、外资保理公司转让条件、内外资保理公司审批条件、合伙企业注册条件、持股平台办理要求、投资类公司审批条件
众所周知,深圳以其发达的市场经济、宽松的政策环境吸引了大批创业投资人士在此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特别是在保理行业中,有着“全国商业保理看深圳,深圳商业保理看前海”一说。据统计,作为商业保理行业的大本营,深圳商业保理企业已占全国商业保理企业的56%,在前海的企业数量则占全国46%。2020年以来,前海管理局面对疫情对保理行业的冲击,发布全国首个促进商业保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行动方案,通过完善监管措施、法治建设、税收管理、配套扶持、科技赋能、载体打造、行业自律等七项组合措施,解决行业痛点,吸引商业保理企业回归前海、扎根经营,促进商业保理行业稳步发展。
行业的蓬勃发展也滋生出了不少行业乱象,这也给的行业监管工作带来挑战。目前,在深圳设立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门槛逐渐走高,除非经过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公司设立申请将很难得到批准。
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2019年工作和2020年工作计划》一文中,市金融监管局就提到,《深圳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过渡期准入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已于2019年启动,并按照“门槛从高、标准从严”的思路开展内容制定。而据内部渠道获悉,目前该《工作方案》已形成试行版本,将参照原商务部相关监管制度,以及地方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严把市场准入关实践经验,构建“市区两级审核制”和“联合会商机制”两项制度性安排,以规范商业保理、融资租赁行业的市场准入工作。
在市区两级审核制方面,《工作方案》要求拟设立或申请变更主要股东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企业向拟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区(新区、前海管理局)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调查了解申请机构是否符合准入要求、主要股东的质背景、主要股东及关联公司的风险情况等;对于初审合格的申请,公司拟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将出具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在联合会商机制方面,《工作方案》要求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深圳银保监局、公司拟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为联合会商会议的成员单位;在联合会商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共同对申请逐一评审,共同决议是否同意新设或主要股东变更,各成员单位具有“一票否决”的权力;对于决议同意新设或变更主要股东的,由市金融监管局致函市市场监管局商请协助办理注册或变更,并通知申请机构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对于决议同意新设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机构须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有关要求办理,拟在前海自贸区申请融资租赁内资试点资格的,在由前海蛇口自贸区管委会和市税务局进行联合确认后,申请机构再行到市市场监管局办理新设注册;对于未通过新设或主要股东变更的,由公司拟注册地所在区(新区、前海管理局)负责通知申请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