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第6版IEC 60335-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它将与在此版本基础上制定的IEC 60335相应第2部分结合使用。
新法规标准的具体要求
与旧版本IEC 60335-1:2010+AMD1:2013+AMD2:2016相比较,新版本包含以下重大技术变更(次要变更未列出):
1.更新了本标准的文本,使之与标注日期的规范性引用文件的Zui新版本保持一致;
2.删除了一些注释,并将许多其他注释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规范性文本;
3.将部分附录名称由规范性改为信息性;
4.引入了有关应用IEC60335系列安全要求的指导文件以及如何检索这些文件的信息;
5.阐明了PELV电路的要求;
6.阐明了在整个运行周期内功率输入和额定电流变化时的测量要求;
7.将规范性附录S替换为信息性附录S“基于10.1和10.2条款有关代表性周期的要求,本标准在功率输入和电流测量中的应用指南”;
8.引入并阐明了带一体式插脚的电器的机械强度要求;
9.修订了电池供电器具的要求;
10.引入了对金属离子电池的要求,包括新的第12章金属离子电池充电;
11.引入了18号测试探棒的应用;
12.引入了用户可使用的器具输出口和输出插座的要求;
13.修订并阐明了带功能接地器具的要求;
14.引入了带自动卷线器和IP等级具有第二个特征数字的电器的耐潮湿试验要求;
15.阐明了家用电器和带有插入插座的一体式插脚的电器部件的耐潮湿试验标准;
16.引入了在非正常工作条件下,可触及的安全特低压插座、连接器或通用串行总线(USB)的输出电压限制;
17.引入了涵盖光辐射危害的要求;
18.在规范性附录R中引入了外部通信软件管理要求;
19.修订了表R.1和表R.2中的外部通信要求;
20在新的规范性附录U中引入了网络安全要求,以避免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通过公共网络进行远程通信的传输故障的影响。
新法规标准的影响
1.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于各种产品的具体修改:
如果制造商没有为器具规定电流,则额定电流为器具以额定电压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运行时测得的电流值。
说明:电热器具的额定电流不再由额定功率、额定电压计算得出。
2.引入测试探棒18的应用是因为许多器具是36个月以上14岁以下的儿童使用或可以接触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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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池供电器具的要求现在已统一纳入规范性附录B中,涵盖电池供电器具、可分离电池和可拆卸电池。
4.必须随设备提供说明书的硬拷贝。
5.涵盖光辐射危害的新要求引用了IEC 62471。
6.表11导体标称横截面中的额定电流由“3A”修改为“2.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