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
那些企业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
1、海外直接投资、并购及扩张需求的企业。
2、意向去“一带一路”国家投资设立工厂及贸易基地的企业。
3、之前在海外投资,资金回流及欲回境内投资的中外资企业。
ODI项目备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境内部分文件准备 :主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注册档案、主申请公司股东层面的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定等相关材料、稽核报告,财报、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资金到位证明、个人完税凭证
境外部分文件准备 :对外投资交易结构图、境外公司注册档案,股东注册证书,M&A等、项目公司介绍(产业,经营范围,客户群,所持科技等等)
投资相关文件: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DD报告、收购项目情况介绍书。
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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