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既有钢结构建筑物
1)建筑物拟改变用途、改变使用条件和使用要求;
2)拟对建筑物进行扩建、加层、插层、较大规模维修或其他形式结构改造;
3)拟对建筑物进行整体位移;
4)钢结构本身出现明显结构功能退化现象或有明显的变形;
5)钢结构受到灾害、事故等作用影响,并产生明显损伤;
6)对钢结构的抗力产生有根据的怀疑;
7)出于保护要求,需要了解良好历史建筑的工作现状以及在目标使用期内的可靠性;
8)建筑物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拟延长建筑物使用年限;
9)拟对建筑物进行抗震加固;
10)在既有钢结构附件进行有关活动而可能对结构产生损伤时,活动方与被影响方双方协议需要检测与鉴定;
11)对重要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钢结构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与鉴定;
12)其它需要了解结构可靠性的情形。
2 、对于在建钢结构工程
厂房楼面使用活荷载限值的设计规定(即通俗的厂房承重限值),这里的活荷载对应于恒荷载,恒荷载即为厂房建造时自带的、不可移动的荷载,这里要注意,有的大型用厂房在设计时采用门设计,直接将所需要放置的设备作为恒荷载进行设计计算,这里我们只针对般通用的工业厂房,即先明确,设计中楼面使用活荷载限值即为我们般所说的楼面承重能力限值。根据活荷载限值大小,般可将厂房分为轻型厂房、中型房及重型厂房。般轻型厂房楼面活荷载限值为3.5kN/㎡,重型厂房楼面活荷载限值为7.5kN/㎡以上,中间即为中型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