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享受优惠的私募投资基金企业准入条件:
第1条:企业注册地,税收户在横琴新区资100万,自然人LP出资100万;
第3条:注册资本无限制的基金管理企业;
二、税收优惠政策:
第4条:当年纳税超过2000万的金融总部企业,总部企业可享受30%的所得税返还,实际征收税率为17.5%。
第5条:应在当年纳税500万或更多2000万以下,申请成为发展总部。以一年企业所得、经营收入、增值收入所形成的市财政贡献(企业所得税留存比例20%,增值税留存比例25%)作为奖励。
第6条:总部企业如无法评定,可享受二免三减六(60%)政策:公司制私人资本投资从盈利之年开始,对企业,在头两年内,企业可以享受20%的所得税返还,但在以后三年内,享受12%的所得税。真正的税率是22%。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7条:税金超过10万元(含)的,按40%征税;超过15000元(含)以上的,按税金的32%给予奖励;0.5万元以上的,按20%的税率奖励。
第8条:合伙制私募基金中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按20%的税率缴纳“利息、股利、红利”。
第9条:在横琴工作的香港、澳门居民,按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他的个人所得,按照香港、澳门地区税法计算出的应纳税款的差额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