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不少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但是如果高新企业有以下三种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3、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来源于境内、境外所得按照15%缴纳企业所得税;技术转让类所得年所得不超过500万享受免征,超过500万部分享受减半征收。
2、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单价不超过500万一次性扣除,单价大于500万加计折旧扣除。
3、研发支出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按照费用75%加计扣除;研发支出资本化入无形资产,按照成本175%税前摊销扣除。
4、职工教育经费低于工资薪金总额8%的一次性扣除,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以后年度抵扣。
5、自具备资格前5个年度的尚未弥补亏损,准予以后10个年底弥补亏损。
注: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的,所得税税率只能从15%和12.5%中二选一。
6、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购买符合条件的设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免征政策适用所有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