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e Mark是欧盟市场的机动车认证标志。欧洲是以欧洲型式批准(European TypeApproval)制度来管理机动车辆的,汽车型式批准就是确认新设计产品的样品符合专门的性能标准,产品的技术条件将登记在案,作为型式批准的唯一技术条件。欧洲各国的整车型式认证批准(WholeVehicle Type Approval,WVTA)于1998年1月1日起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98/14/EC对乘用车(M1类)整车强制实施,于从1999年6月17日依据整车型式批准指令2002/24/EC对摩托车整车强制实施。这两个认证都是由本国的独立认证机构进行的,但标准则是全欧洲统一的,依据的是ECE法规和欧盟指令。
欧洲机动车认证有两种型式批准体系,至今已共存了20多年。
一种是以欧盟指令(ECDirective)为依据,主要针对整车车辆系统和零部件的批准体系。根据指令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型式批准后可使用e-mark,测试机构必须是欧盟成员国内的技术服务机构,比如德国的TUV、荷兰的TNO、法国的UTAC、意大利的CPA等。发证机构是欧盟成员国政府交通部门,如德国的交通管理委员会(KBA)、英国的机动车认证管理局(VCA)。相关产品可在欧盟成员国合法销售。
另一种是以欧洲WP29的技术条件要求(ECERegulation)为依据的体系,主要针对车辆系统和零部件,不含整车。根据ECERegulation进行检测和工厂审查经批准后可使用E-mark,E-mark认证的执行测试机构一般是ECE成员国的技术服务机构。E-mark证书的发证机构是ECE成员国的部门,相关产品可在欧洲30多个国家合法销售。
上述两种原则相同,只有极少部分内容有差别,e-mark 较E-mark 更为严格。
欧洲各国的汽车认证主管机构是各国的主管交通运输的政府机关,以德国为例,德国负责汽车认证的部门主要有联邦交通运输部、交通管理委员会(KBA),具体认证工作则由TUV等技术服务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