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
受理机构
中央企业由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备案,地方企业由各地方商务主管部]备案
备案条件
1、申请人条件: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2 )属于核准情况的。(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 )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
形。
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延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
2、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3、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4、投资主体关于延期的有关投资决策文件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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