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律师要进行公证?
依据中国大陆的关联法例及行政管理方面的规则,下列情况下需要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对有关文件、现实或行动进行公证:
预备在大陆建立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董事会抉择用于大陆时,须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香港公司或自己托付授权别人或大陆的律师业务所处置特定业务时,亦须公证
预备与大陆居民缔成婚姻
请求内地亲属来港久居或来港接收工业
收养内地孩童
预备在大陆建立个体工商户,请求核实”香港效劳供给者身份”及预备从事CEPA协议项下之其他事项时,需依照需求由中国司法部托付评判人进行公证
承继过程中触及大陆产业时
报考中国司法考试或其他资历考试时
触及大陆的赠与、受赠事宜
在大陆触及诉讼,须提交有关香港的依据
依据大陆有关行政部门的需求,须对某些文件、现实或行动公证的。
香港公司公证需提供哪些公证材料
(视香港公司公证的目的而定)
注册证书件CR
香港公证公司章程1本
律师公证成立公司全套文件(表格D1、D3、R1或NC1A)
香港公司公证的流程(主要分三种情况)
1、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常见的):如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转递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香港公司的文书在海牙成员国使用:如香港公司的公证文件是要在海牙成员组织使用,需要办理的是有香港国际公证人对所要使用的文件进行公证,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3、香港公司的文书在非海牙成员成员国使用(中国大陆除外):
a、如果香港公司的文书使用国为非海牙公约成员国,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还要做该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b、如果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