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与从日本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并在2019年5月通过蛇口海关报关进口。
现发现该机器有质量问题,需要退运(不复进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我司尚未抵扣。特咨询如何申请退还已经缴纳关税及增值税及申请退税所需的资料。
是否需要提供税务机关的未抵扣证明,还是公司出具未抵扣证明即可?
答: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
已缴纳税款的进口货物,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
纳税义务人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海关申请退税。
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请退税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退税申请书》;(二)收发货人双方关于退货的协议。
(三)货物复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
(四)原进口报关单、税款缴款书、发票;
第六十六条海关收到纳税义务人的退税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
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予以受理,并以海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作为受理之日;纳税义务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纳税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以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为海关受理退税申请之日。
纳税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或者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申请退税的,海关认为需要时,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或者出口货物品质不良、规格不符或者残损、短少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税手续或者不予退税的决定。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海关准予退税的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