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条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
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应备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公室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房产证复印件。
6.办公室‘二次消防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7.办公室平面图。
8.经营危化品品名。
9.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10.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原件及复印。
11.安全主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需要租赁危化品仓库
13.第三方运输公司证明文件和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