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EN 71-1
EN 71-1:2011标准的第7章规定了玩具标签加贴的一般要求和22种特定玩具的标签要求。
2. EN 71-2
EN 71-2规定了玩具的易燃性要求,其中“4.3化装服饰和供儿童在玩耍中穿戴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4.4供儿童进入的玩具”规定,在按5.4进行测试时,如果火焰蔓延速度在10 mm/s与30mm/s之间,玩具及其包装上都应地标注警告语“Warning! Keep away from fire”。
3. EN 71-4
EN 71-4规定了化学及相关活动用实验装置的要求,其中“6.标识”规定了单个容器和玻璃器皿上应标识的信息和产品外包装上应标识的信息和警告声明。“7.带有警告和急救信息的内容清单”规定了玩具随附的内容清单中应包含的内容。“8. 使用说明书”则包括“8.1 一般说明”、“8.2对成年监督者的建议”以及“8.3 安全规则”等内容。
4. EN 71-5
EN 71-5规定了非试验装置的化学玩具(装置)的要求,其中“4 石膏粉(石膏)模套”、“5小型操作台使用的搪瓷和玻璃搪瓷材料”、“6 烘箱硬化塑料PVC-模型粘土装置”、“7 塑料模型装置”、“8 照相过程装置”和“9模型装置中推荐及使用的粘合剂、涂料、油漆、清漆、稀释剂和清洁剂助剂(溶剂)”中都规定,产品外包装上应添加第9节规定的标识,还应添加10.2节中规定的应急处理信息及10.4节规定的安全规程
EN 71-7
EN71-7规定了指画颜料的要求和测试方法,其包装应含有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使用含有防腐剂和苦味剂的警示标签“警告!三岁以下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管下使用”;粉末状的指画颜料应标注额外警示“警告!在给儿童前应根据说明与水混合”,还应有包括防止吸入粉末的警示。
6. EN 71-8
EN 71-8规定了供户内外家庭娱乐用的摇摆、滑动及类似玩具的要求,其中“5 警告和标签”中的“5.1标签”规定,玩具或玩具包装上应清晰明显地标注“For family domestic useonly”,说明是供室内还是室外用的。玩具或玩具包装上还应给出使用儿童的重量和/或年龄的信息。
7. EN 62115
EN 62115:2012的第7章“标识和说明”规定了电动玩具、包装和说明书上的标识要求,主要包括:
玩具或它的包装上应标识: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型号或规格。
可拆卸灯应标识:额定电压和型号;或da输入功率;或da电流。当使用符号时,应按IEC60417-1中规定的符号对直流电、交流电、灯、玩具用安全隔离变压器进行标识。
玩具安全操作所必需的清洁和保养应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对与玩具一起使用的玩具变压器或电池充电器,应在说明书中说明须定期检查其电线、插头、外壳和其他部件是否损坏,发现损坏时应停止使用,直至修复完好。
当标识或说明标在包装上时,还应声明因该包装含有重要信息必须予以保留。
使用说明和本标准要求的其他内容应使用成员国的官FANG语言。
针对变压器玩具,应有以下警告语:“Warning Not 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months”;
针对不符合14.Z1b)要求的电脑玩具,应有以下说明:“The toyis only to be connected to ClassII equipment bearing the following symbol”;
供3岁以上8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部分,若其温升超过了3岁以下儿童的限值,则其应贴附警告语:“Warning Not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6months”;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部分,若其温升超过了3~8岁儿童的限值,则其应贴附警告语:“Warning Not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8 yea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