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害生物动态监测调查。
国有森林、林木由其经营管护单位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军事管理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区域内的森林、林木由其管理机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集体和个人所有或者经营的森林、林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
林业有害生物日常监测调查结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重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装备,组织开展防治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各地测报数据,定期发布本省中、长期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林检机构,应当综合分析基层单位测报数据,发布本行政区域短、中期林业有害生物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