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和发票伊拉克使馆认证
伊拉克使馆认证 伊拉克领事认证 伊拉克领事合法化
使领馆验证
就是指一国外交关系|使领馆组织以及受权组织在公正公文或别的证实公文上,确定公正组织|相对应机关单位或是认证的一个签名或公章确实的主题活动。因为使领馆验证的特殊功效,可以品牌形象地将其形容为发送给对外公文的“签证办理”。
看起来只是是一个对公文中的签名|图章开展确定的主题活动,可是,使领馆验证针对被告方而言,却引以为鉴。针对普通百姓而言,出趟国毫无疑问是件要事。就拿上边提及的留学人员而言吧,国外留学很可能是危害他一辈子发展前途的要事。在案`例中,使领馆验证就具有了充分的促进功效。除开出国读研外,出国留学探亲访友|度假旅游|工作中也全是普通百姓日常日常生活普遍的主题活动,这种主题活动一般都牵涉到申请办理使领馆验证。
财务卡塔尔大使馆加签申请办理从没这般便捷;申请办理取得成功再支付;为您省下宝贵时间,提高工作能力;帮助顾客国外业务拓展|打工与生活等。
使领馆验证原材料应注意什么?
(一)留意加盖恰当的图章
必须验证的各种各样商业服务票据都应加盖各个出入境签证检验检疫或全国各地贸促会的公章或申请办理对应的公平书或证明文件。
(二)留意申请办理使馆认证需要的時间。
不一样的国`家对申请办理使馆认证的時间有不一样的要求。阿根廷使馆要求使馆认证的时长为12天,沙特为10天等。因为大使馆通常是国内的假日和该国的假日都歇息,公司在申办使馆认证时要特别注意各大使馆对验证期限的要求,尽量提前申请办理,便于成功通关结汇。
(三)留意有一些国`家规定有一些貿易报关单证的验证要申请办理。
迪拜|科威特|沙特|伊拉克.摩洛哥|也门等国规定务必INV要与原产地证一起验证。
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出口方(EXPORTER)
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3、收货方(CONSIGNEE)
填写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WHOM IT MAY CONCERN”或“TO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一般应与终收货人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6、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7、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
填写唛头。应按信用证、合同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MARK)字样。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8、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ER AND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GOODS)
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BULK)字样。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9、商品编码(H.S.CODE)
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此栏不得空留。
10、数量(QUANTITY)
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11、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空留,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MARCH.15,2004。
12、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13、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
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