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条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慈善基金会实际出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出具验资报告文件;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使用证明文件;
5、相关主管单位支持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
慈善基金会成员职务: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专职人员人员不限,稳定的专职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深圳慈善基金会办理流程:
1、取得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慈善基金会批复文件;
2、申请慈善基金会名称核准,核名通过后开立基金会账户,汇入慈善基金会注册资金;
3、慈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送件审批;
4、审批通过后取得慈善基金会登记证书;
5、刻制慈善基金会印章及备案;
6、银行开立慈善基金会基本账户,由临时户转基本户;
7、慈善基金会免税资格认定,慈善组织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