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暂停新注册资产管理、基金管理、股权投资等金融类公司以来,仅有零星几家股东背景强大的企业能获得金融局的新设前置审批。去年年底,深圳市金融局再次放开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也相应放宽。
私募基金备案问题解析。近十几年来,私募基金发展迅速,不仅管理规模、产品数量快速提升,从业人员队伍更是不断壮大。随着私募基金备案地位的确立,私募基金得到更多投资者的认可,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主要就私募基金备案方面的热点问题进行要点解析。
1、有的基金确实没备案,有没有没备案的基金被处罚的?
存在因基金未备案被处罚的情况。实际操作中,因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无法直接关注到产品未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但若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其他异常或非正规化操作,引发基金业协会的注意,基金业协会可能会采取发送自查通知的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监管,自查的内容一般会包括“请说明未备案产品的情况”。若管理人对待自查整改报告的态度不够端正且敷衍了事,基金业协会则可能会将该管理人列入经营异常情形,并要求被列入异常的管理人限期3个月内提交法律意见书。
2、怎么理解非公开募集?集团式的基金管理人,资金全部来源于关联方,会被基金业协会处罚吗?
根据募集行为办法的规定,管理人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因此,在募集推介前需先进行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填写调查问卷、风险测评、合格投资者承诺。
如未进行上述特定对象确认程序,则仅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登记编码、已发行的产品信息、产品的编码等进行宣传和推介,否则存在变相公开募集的嫌疑。